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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469536 | 建设单位法人:刘虎 |
| 肖胜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西****办事处隐**路1818号 |
| 全自动智能化EPS、EPP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26--053塑料制品业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西海岸新区 ****办事处隐**路1818号 |
| 经度:119.****527 纬度: 35.****27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3 |
| 青环审(**)〔2024〕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469536001W |
| 2025-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4695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湾西****公司 |
| ****0211MA3CEEHL8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7-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asp?id=159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年产EPS泡沫件1500t,EPP泡沫件新增500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新增年产EPS泡沫件300t,EPP泡沫件新增100t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PS颗粒、EPP颗粒-投料-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EPS颗粒、EPP颗粒-投料-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沉淀后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发泡、成型、烘干等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发泡废气与成型废气一起,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现有的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新增的4t/h生物质锅炉与现有的6t/h生物质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燃烧废气分别经1套现有的“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套现有的SNCR脱硝塔处理后,尾气经现有的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新增的8t/h生物质锅炉(备用)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燃烧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与SNCR脱硝塔”处理后,经**的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1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锅炉炉渣、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210m2),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1.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全厂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经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在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有效防止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2. 发泡废气经预发机自带的全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与成型机真空泵排气废气合并引入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原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台4t/h生物质锅炉与原有的1台6t/h生物质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燃烧废气各自经1套原有的“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并入同1套原有的SNCR脱硝塔处理,尾气经原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3. 生产车间内各设备已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 项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锅炉炉渣、废塑料边角料暂存于原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10m2),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原有的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70m2)内,委托****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原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8t/h生物质备用锅炉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待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3.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4.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5.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 企业生产车间内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企业已于2025年6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1-2025-03030-L)。2. 企业定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环保设施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已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3. 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4.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无废气主要排放口,且企业不在《**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内,无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5. 整改措施:(1)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处置;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2)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置单独排放口,不再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经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3)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要求完善监测计划并按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554 | 0.13 | 0 | 0.128 | 0 | 0.556 | 0.002 | |
| 0.341 | 0.04 | 0 | 0.231 | 0 | 0.15 | -0.191 | |
| 0.053 | 0.0001 | 0 | 0.0525 | 0 | 0.001 | -0.0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920 | 1205 | 0 | 5800 | 0 | 4325 | -4595 | / |
| 0.745 | 0 | 0 | 0.745 | 0 | 0 | -0.745 | / |
| 3.564 | 1.618 | 0 | 4.009 | 0 | 1.173 | -2.391 | / |
| 0.18 | 0.008 | 0 | 0.169 | 0 | 0.019 | -0.1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沉淀池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 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经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pH(无量纲)范围7.2~7.4,CODCr、SS、NH3-N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6mg/L、12mg/L、0.102mg/L,均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L、30mg/L、8.0mg/L,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CODCr、SS、氨氮排放浓度及p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要求。 | |
| 2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需要满足**胶南中****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胶南中****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pH(无量纲)范围7.0~7.4,CODCr、SS、NH3-N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44mg/L、82mg/L、0.176mg/L,均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400mg/L、45mg/L,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中CODCr、SS排放浓度及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满足**胶南中****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苯乙烯、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苯乙烯厂界监控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 发泡废气经预发机自带的全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与成型机真空泵排气废气合并引入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原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VOCs、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38mg/m3、0.13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4×10-2kg/h、5.6×10-4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苯乙烯、乙苯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值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4mg/m3、0.007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VOCs:2.0mg/m3、甲苯:0.2mg/m3)。苯乙烯未检出,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1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平均浓度最大值1.7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限值:10mg/m3)。 | |
| 2 | “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套+SNCR脱硝塔1套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 1台4t/h生物质锅炉与原有的1台6t/h生物质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燃烧废气各自经1套原有的“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并入同1套原有的SNCR脱硝塔处理,尾气经原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mg/m3、6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1 | 基础减震 | 项目所在厂区北厂界(临隐**路)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界(临隐**路)昼间噪声监测值5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1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锅炉炉渣、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210m2),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项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锅炉炉渣、废塑料边角料暂存于原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10m2),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原有的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70m2)内,委托****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原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企业生产车间内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企业已于2025年6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1-2025-0303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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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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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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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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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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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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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