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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公布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
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的通知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发改委21号令)和《**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规〔2024〕976号)的规定,受**市发展和改革委的委托,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9:00****中心五楼553A会议室召开了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代表对《关于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的初拟方案》(以下简称《初拟方案》)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布如下:
一、代表对《初拟方案》主要意见和建议
有部分参会听证代表对《初拟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或建议,归纳整理为以下6个方面:
****人大代表贺香清、政协委员宾奇、部门代表丁新立等3名代表建议做好价格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避免舆情风险。
****人大代表贺香清、部门代表丁新立等2名代表建议关注特殊群体,加大落实优惠政策的力度。
(三)部门代表李秋明建议鉴于目前企业持续亏损,可适当上调居民销售价格。
(四)部门代表丁新立建议建立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对非居用气大户实行浮动价格。
(五)部门代表刘勉建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强化价格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六)部门代表周佳茗建议在制****园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听证代表意见的处理和建议
听证会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听证会中各代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认真研究和专题讨论,提出如下具体处理意见:
对上述第(一)、(五)方面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实施过程中督促抓好落实。主要理由:1. 经批准后配气价格须按《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之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并向社会公布,自觉社会各界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2. 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配气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放心的管道燃气。3. 从严监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对上述第(二)、(三)、(四)、(六)方面和建议予以采纳。主要理由:1. 根据《**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规〔2024〕976号)文件,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终端用户配送管道燃气服务的价格,而非终端销售价格,上述第(二)、(三)、(六)方面的建议将在制定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时予以一并考虑。2. ****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文件,从2025年4月1日起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管理权调整为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关于完善**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619号)文件要求,上述第(四)方面的建议将在制定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时一并予以考虑,并探索建立非居用气价格浮动机制,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改革局
2025年8月18日
**** 202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