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因保管不当,遗失坐落位于侨亨路工贸大厦1-2层104-204号的发票,建筑面积:80.97平方米;现因****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特此声明本人原持有的收款收据遗失,如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提出书面反映,如无异议,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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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