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叠嶂路84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和**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皖山路199号悦澜雅苑3幢901室 | |
| 投标报价:****6800.00元 | |
| 工期:约5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3.15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海霞 | |
| 相关证书名称:林业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370********317002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县2020年松树打孔注药服务采购项目 | |
| 企业业绩:1、**县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打孔注药项目(第一包);2、**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打孔注药项目第一包;3、**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打孔注药项目第一包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省友林****公司 |
| 地址:**省**市**市雍景湾商业办公楼三层 | |
| 投标报价:****7096.77元 | |
| 工期:约5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0.87分 | |
| 项目负责人:高鹏 | |
| 相关证书名称:林业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103B17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3****林场森林抚育项目 | |
| 企业业绩:1、**市2022年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场森林抚育项目;2、**县2023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3、**县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齐云山镇退化林修复)采购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榕航****公司 |
| 地址:**省**市**区航城街道**一路9号 | |
| 投标报价:****2087.00元 | |
| 工期:约5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0.53分 | |
| 项目负责人:周良标 | |
|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闽特z109-0776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市**区亭江镇白眉村2021年造林项目 | |
| 企业业绩:1、漳湾镇上塘村一重山植树造林及改造提升植苗造林项目; 2、华润**100MW光伏复合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原恢复植被和林 业生产条件EPC总承包工程;3、闽江沿岸石潭溪区域生态修复植树绿化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新鸿业生态****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答疑要求提供报价清单,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5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51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