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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子公文
******局:
你局《关于审批**区濑溪河滨水组团J7-5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荣规资文〔2025〕16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濑溪河滨水组团J7-5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建设需求优化用地性质。将J7-4地块(R2居住用地)与J7-5地块(G1公园绿地)合并,合并后确定J7-5用地性质为G1A4(公园绿地兼容体育用地),地块面积4.41公顷,地块编号****,配套街道级多功能运动场地、公共厕所。
(二)居住用地平衡情况。新增公园绿地将占用J7-4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调减0.83公顷,****中心**平衡,拟用
黄金坡四代住宅地块新增的2.12公顷居住用地进行平衡。
二、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三、请你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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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