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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所房屋结构和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对我所4项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73.84㎡),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及相关规范,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之规定,结合国家现行规范综合分析,对该批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进行评定,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2.对每栋房屋出具单独的《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 3.若因鉴定报告不符合行政部门要求或其他属于鉴定机构的原因导致无法办证,鉴定机构应进行整改同时免费重新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对现场需进行破坏性如打孔鉴定等,鉴定完成后要求立即恢复原样。 | ||
| 否 | ||
| 平方米(173.84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无 | ||
| 无 | ||
| 签订合同后根据委托方进度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并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提交全部《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 | ||
| ¥691.54元 | ||
| 服务费参考**省建设工程质****协会“粤建检协〔2015〕8号文”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以及市场价,按单价3.978元/㎡计算,总鉴定面积约为173.84㎡,总鉴定费用暂定为691.54元。结算金额=不动产权证载总面积×合同单价,若总面积超出173.84㎡按总面积按173.84㎡算;不足173.84㎡的,则据实结算。 | ||
| 否 | ||
| 否 | ||
| 2025-08-2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