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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现就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2025-JLJFFD-WC1001)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特此公告。
一、变更内容
| 条款位置 | 原招标文件要求 | 变更后要求 |
|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 二、技术指标/ 第11条可见光参数/ 第2点(第80页) | 烟雾最远报警距离(以5米*5米为准)≥5000m; | 烟雾最远报警距离(以5米*5米为准)≥1000m; |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求/ 第10条热成像参数要求/ 第3点(第89页) | 车辆最远报警距离(以4米*1.4米为准)≥8000m; |
车辆最远报警距离(以4米*1.4米为准)≥800m; |
二、其他说明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等顺延至2025年9月4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2.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予以确认。若无异议,将视为接受本次所以变更内容。
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先生、苏先生
联系电话:133****3328、****591151
(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909-****074、153****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