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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其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25年 | 发文日期:2025-08-19 | |
| ****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5-08-19 | |
| 有效 | ||
| 皖应急不准〔2025〕14号 | 关键词:||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1日在**政务服务网向我厅提出的《********公司**省**县九姑白鹭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经审****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通过你单位行政许可。
不予通过许可的理由:经审查,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中审查时提出的2条问题(矿山周边300m爆破警戒范围内存在居民点未完成搬迁;设计文本未明确+85m以下后期凹陷开采时的机械排水供电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且不能在审查周期内完成。以上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监察局****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有关规定。
决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监察局****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通****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管理部****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