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 2025 年 08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28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公司年产38.5万台智能二轮电动车系列及40万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