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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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8-19 10:42:1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公司生产线工艺优化技改项目 **省**市缙**壶镇镇**路312号 ******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9日,企业主要从事机电配件、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制造、销售等。 企业于2015年委托****编制了《年产4750吨缝纫机配件铸件及精加工整治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9月****生态环境局缙****环境保护局)审批(缙环建〔2015〕65号)。 由于实际建设与原环评审批相比出现变动情况,企业于2016年委托******公司编制了《******公司年产4750吨缝纫机配件铸件及精加工整治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于2016年9月委托******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同年11月3日取得《关于******公司年产4750吨缝纫机配件铸件及精加工整治提升体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缙环验〔2016〕39号)。 为维持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强度,改善工作环境,达到节能减排,低碳排放,企业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购置全自动喷塑流水线替代现有喷塑工序,额外购置射芯机,铣床,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4750吨缝纫机配件铸件的生产能力仍保持不变。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文件,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运营。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施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5 年 08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26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环境局**分局 缙**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719 传真: ****719

通讯地址:****(**市缙**五云街道**路48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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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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