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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3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办事处沙店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办事处沙店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169公顷(详见建设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社区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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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