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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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规划局、****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

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专业、工程测量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二)评审范围

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信息局******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补充说明。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申报人员进入“**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根据申报专业在“申报评委会”一栏选择“**市国土工程****委员会”“**市地质勘查工程****委员会”“**市测绘工程****委员会”三者中对应的“中评委”。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各级操作指南请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学习。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个人端操作指南。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在系统中建立单位账户,单位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单位端操作指南。主管部门操作说明详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指南。

同时须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5年度**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详见附件3)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部门审核

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审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1.****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公室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办公室。

****办公室复审

****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办公室复审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评委评审

**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其中中级职务推行全员答辩,初级职务按《评审基本条件》答辩要求执行)、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议期****规划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国三江人才网、****规划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认任职资格

经**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由人力**社会保障行政****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五、申报安排

(一)初次提交时间设置

个人申报开始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7日(17:00)。标书代写

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17:00)。标书代写

(二)修改后提交时间设置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17:00)。

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00)。

(三)纸质材料收件时间

2025年10月20日—10月22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详见附件4)由各县****规划局、****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地址:****518室(**市**区**街道长江大道中段8号;联系人:刘存友;联系电话:0831—****161)。

(四)2025年度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职称申报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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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

(二)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2025年度**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5.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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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0
招标公告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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