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文件要求,现公开向社会遴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项目实施区域
**县17个乡镇(街道)254个村。
三、遴选主体数量
每个作业环节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总服务主体个数不限。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资金概算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资金476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全县17个乡镇(街道)的粮油类耕种收(含烘干)等服务,折合面积3.85万亩。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概算表
| 项目 |
机耕(亩) |
机播(亩) |
机收/烘干(亩) |
汇总 |
| 粮油、大豆 |
粮油、大豆 |
粮油、大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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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均价 |
100/亩 |
100/亩 |
100/亩 |
120/亩 |
| 补助标准 |
40/亩 |
40/亩 |
4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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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市场价格百分比 |
4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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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合面积 |
3.8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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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原则上不设作业量上限,坚持“先做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及时通过“**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自查初核,核实作业质量和服务面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申报对象
县域内外经工商正式登记注册,具备履行本实施方案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申报条件
1.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
①必须三证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农机机具设备≥5台及以上,能够完成粮油类的耕、种、收(烘干)3个环节任务;
③在**县境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④申报主体的每台移动作业机具必须通过年检,安装与农机远程信息化监测系统相匹配的数据终端监测设备,且能正常运行;严禁一台农机具安装2台及以上数据终端监测设备,一经发现,取消作业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⑤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⑥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和验收标准。服务主体做好服务作业记录,包括服务对象及电话、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的作业面积作为验收依据,抽查复核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10%。
八、申报资料
(一)**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机手信息登记表和机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相关证照复印件,从事社会化服务证明材料、机械操作手证书、专职的技术人员身份证、机具证书复印件、数据终端监测设备证书复印件,场地等图片,所有图片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主体鲜章;
(三)其他有益于实施该项目的相关辅助材料。
九、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具备服务能力、符合项目要求条件的服务主体****人民政府报名及提交相关资料,资料由乡****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和**经济指导股。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20日9:00至2025年8月27日17:00时止。
(三)联系电话。农村改革和**经济指导股133****3729。
十、其他事项
项目建设目标、实施原则、服务主体确定方式、服务合同、作业技术标准、服务量确定及验收方式、资金拨付等信息及其他本公告未列明事项,请向所在乡镇索取《**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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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