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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 ,****已组****工厂****工厂化养殖项目(一期工程)水士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公示时间自起始公示日起至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可向****或******公司提出说明,并请提供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芯****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