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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等840户公司(企业):
经信息检索,你公司(企业)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企业)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机关补报纳税申报。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年报补报网址:http://ah.****.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系电话:0550-****905
(详细名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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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