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2025-019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20 17:20 至 2025-09-04 17:2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7828.2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迎宾大道北侧,女娲公园西侧 | |||
| 经度 | 114.533213 | 纬度 | 33.77417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11 至 2025-08-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孝君 | 单位联系电话 | 190****003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晓雨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676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林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772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将军路200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025-019号宗地位于**省**市**县迎宾大道北侧,女娲公园西侧,**女娲公园,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大富城2期,北至农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4.533213°,N:33.774170°。调查地块面积为27828.27㎡,合41.74亩,调查地块原为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现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为******公司,地块内中部为生产车间及厂区绿化,生产车间主要为服装加工,现已荒废,仅有部分废弃裁床、塑料箱暂放在车间未处理;北部为仓库及食堂,仓库主要存放成品及原材料,现为空仓库,不存在物品堆放;食堂主要为厂区职工提供中午饮食服务。西部为生活区,为厂区职工住宿。**为车库,用于停放职工车辆,东**为门卫室。现地块内房子均已废弃空置,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地块周围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公园。地块周边历史及****加油站(**第42站)、西****公司、张庄面粉厂(停产)、京发面粉厂(停产)、瓷砖批发、废品收购站、木板晾晒场、**润商家居建材港。通过分析企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此外,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通过周边地块污染识别可知,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公司生产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