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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关于开展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验收销号的请示》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1号)、《广******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50号)要求,2025年8月19日,********林业局、****管理局、****环境局等组成专家组对**区提交的第二批次6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开展审核会。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验,详细问询了有关情况。现将审核意见综合如下:
同意****等6个图斑通过审核。经审查,图斑编号****等6个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按实际情况设立了管护措施,并开展了监测工作。通过现场查验所有图斑在扣除露天开采遗留的高陡立面边坡、裸露岩体、水塘和生产道路外,植被综合盖度呈正增长趋势,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存在视觉污染,自然恢复趋势明显;在管护监测过程中也未存在地质安全隐患,未发生因水土污染导致的事故或纠纷。已满足自然恢复验收审核条件,予以通过审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