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文 号: | 发布机构:******局 |
| 生成日期:2025-08-18 |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 主 题 词: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上政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5年7月18日,****人民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6)〔2025〕11号】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消防用地。位于**县思阳镇**村新村组、****社区那便组。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9022公顷,农用地1.902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人民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6)〔2025〕1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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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