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17日受理并拟对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台新型起重机及1000台新型电动葫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新乡-长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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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17日受理并拟对《****年产1200台新型起重机及1000台新型电动葫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17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分局
所属栏目: 拟批准公示
公开日期: 2025-07-17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年产1200台新型起重机及1000台新型电动葫芦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200台新型起重机及1000台新型电动葫芦项目

**省**市****蒲阳泽路36号

**嘉****公司

(1)废气:重装车间下料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TA004,设计风量20000m3/h)、抛丸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TA005,设计风量2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前抛丸下料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TA003,设计风量1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重装车间**焊接设置**袋式除尘器(TA007/TA008/TA009,设计风量共计6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重装车间**焊接设置1座袋式除尘器(TA010,设计风量2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板材滚(喷)漆废气设置喷淋塔+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设计风量2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区设置喷淋塔+沸石转轮+蓄热式氧化燃烧装置(TA001,设计风量40000m3/h);喷塑固化区设置低氮燃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7,设计风量5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板切割区设置袋式除尘器(TA006,设计风量2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路东车间焊接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TA011,设计风量20000m3/h),喷塑工段设置旋风除尘+滤筒袋式除尘器(TA012,设计风量5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车间下料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TA013,设计风量10000m3/h)、抛丸工段自带滤筒除尘器(TA014,设计风量10000m3/h)+袋式除尘器(TA013)、焊接工段设置两台袋式除尘器(TA015/TA016,设计风量2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8,设计风量10000m3/h),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置后由专用排烟通道排放。

营运期下料、抛丸、焊接、喷塑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10mg/m3)。板材滚(喷)漆,涂装、固化工段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甲烷总烃≤5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程机械整机制造绩效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0-3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A级限值要求(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10mg/m3)。危废暂存间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职工食堂油烟满足《**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中型:[油烟浓度1.0mg/m3,去除率不小于90%;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相关要求。

(2)废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40m3)内进行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车床、钻床、铣床、抛丸机、切割机、折弯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源强值在70~90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条、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食堂隔油池产生的隔油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固化剂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稀释剂桶、漆渣、废催化剂、废沾油手套抹布;职工生活垃圾。

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条、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食堂隔油池产生的隔油渣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固化剂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稀释剂桶、漆渣、废催化剂、废沾油手套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7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851。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年产1200台新型起重机及1000台新型电动葫芦项目.docx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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