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3-12 15:54:17 ****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温溪镇**东路501号 项目性质:迁建 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县温溪镇**东路501号,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企业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及CS2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因此,废气能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根据敏感点预测可知,颗粒物、有机废气及CS2均能满足表2.2-3中标准限值。 根据同类型企业实际调查,炼胶、硫化车间内极易感觉恶臭味的存在,恶臭等级为3级,车间外恶臭味较小,恶臭等级为2级,车间外50m基本闻不到臭味,恶臭等级为0级,本项目各车间与最近敏感点距离均大于100m,100m外无臭味,因此,恶臭的产生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不存在超标点,可以不设置大气环境保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取值原则,提级后,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生产车间南侧120m的温东小区,在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直接冷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的表2规定的**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瓯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生产过程中难免存在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以及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性排放的可能,若发生管网泄漏,废水可能对厂址区域附近地下水产生污染。 因此,在本项目运行时,必须严格控制厂区废水的无组织泄漏,杜绝厂区存在废水长期事故性泄漏发生。严把设计和施工质量关,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另外所有有管道配件的地方都作地面硬化,并设跑冒滴漏收集措施,尽可能降低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的影响。 综上所述,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另外,根据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状况,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类别的要求。 5、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表皮磨)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磨边、拉毛)作为原料回用于配料工序;生活垃圾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胶类、油墨废包装桶等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可实现综合利用或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在和有资质的危废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迁建项目位于温溪镇**东路501号。****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关于****环评材料有关问题的会议记录》,会议****公司按照“五个一批”要求整改提升后补办环评手续,并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中的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本项目经整改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处理,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能为公众所接受。 建设项目符合《**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进入http://new.****.com/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102查阅报告书简写本,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571-****3505;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7****678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温溪镇**东路501号 联系人:叶经理 联系电话:137****67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博华****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地址:**市**区古墩路98号九楼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0571-****3505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保护局 单位地址:**县**东路52号 联系电话:0578-****08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 发布公示时间:2018年7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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