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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党办发〔2025〕6号)和《关于印发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5〕25号)精神,****中心对申报蜂蜜收购以奖代补的**于氏****公司和**县箱******社,采取查阅资料、入户抽验核查的方式进行了综合验收。项目实施主体资料齐全,收购情况属实,符合中蜂产业蜂蜜收购以奖代补标准,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验收数量(公斤) | 以奖代补标准 | 以奖代补资金(元) | 备注 |
| 1 | **于氏****公司 | 8775 | 15元/公斤 | 131625 | 16户 |
| 2 | **县箱******社 | 2100 | 10元/公斤 | 21000 | 12户 |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8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于8月27日18:30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478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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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