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质疑项目名称:****污泥应急处置(二期)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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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5时57分收到贵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关于****污泥应急处置(二期)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司高度重视,并同时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受采购单位委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不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缺少供应商的邮编、质疑项目的编号,无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以及必要的法律依据,无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中标单位提供****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文件属于保密信息。
综上所述,****公司的质疑,请贵公司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质疑期限及要求重新提交质疑函。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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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