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J-202507QG-037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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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8-20 16:40信息来源:**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180天
10,000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智能评标

**省数智人社“一卡通”一体化平台项目设计服务招标第一次答疑

问题一:关于“投标人同类业绩”认定标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 2.2.4(1)规定,投标人同类业绩需满足“建设内容须包含平台、应用系统等软件相关内容”,且证明材料须体现对应关键字眼(如合同关键页需体现平台、应用系统等软件相关内容的关键字眼)。实际操作中,部分信息化项目设计合同仅约定咨询设计服务内容,未直接描述项目建设内容,导致合同关键页无法直接体现上述关键字眼。请问:若投标人提供项目说明文件(说明项日背景、设计范围、建设内容等信息,以证明项口与“平台、应用系统”的相关性),该文件能否作业绩证明的辅助依据

回复:设计该条款的初衷是要求投标人有类似项目经验,以提升本项目设计水平。若投标人提供有项目的原始文件,可以证明相关性,应当可以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若只是临时开据的说明文件,则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问题二:关于“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标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 2.2.4(1)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内容须包含基础运算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安全、数据治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相关内容”。 实践中,信息化项目合同常以概括性文字描述核心建设内容,如“数据中枢、技术中枢、智能中枢、区块链中枢、云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平台建设、智慧应用平台、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交管、智慧教育、智慧政务、城市大脑、指挥中心”等。上述术语虽未直接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字眼,但实质属于相关软件技术领域。请问:此类术语是否可认定为满足项目内容的要求若投标人提供项目说明文件(说明项目负责人、项目背景、建设内容等信息),该文件能否作为业绩证明的辅助依据

回复:设计该条款的初衷是要求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经验,以提升本项目设计水平。若投标人提供的描述内容不足以反映出相关内容,则由现场评委按实际描述内容讨论决定,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区别项目负责人能力水平,并对所有投标人都采取同一评判标准。若投标人提供有项目的原始文件,可以证明相关性,应当可以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若只是临时开据的说明文件,则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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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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