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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位于**省**市**区渭塘镇钻石路 1979 号,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共 4 项,分别为 1#车间、2#车间、3#门卫室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机器设备共 6 台,分别为3T的2台(型号为LDT3-21.9A3)、10T的4台(型号为LDT10-21.9A3);土地使用权 1 项,面积为 19,530 平方米。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市不动产权第****81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706.96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市**区渭塘镇钻石路1979号 |
| 土地证号 | 苏(2018)**市不动产权第****80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9530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租赁情况:截止2025年7月31日,已出租面积15,210㎡,共8家租户,其中2025年12月31日到期5家,总租赁面积8,570㎡;2026年1月31日到期1家,租赁面积4,525㎡;2028年1月31日到期1家,租赁面积1,052㎡;2028年2月29日到期1家,租赁面积1,063㎡。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关于转让限制的相关约定 2017年3月8日,**普****公司〔系国机****公司****公司名称〕******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第条规定如下:**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同时,双另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份,补充协议第条约定如下: 、出让合同第条应作如下补充和调整: **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转让,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局认定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开发,且地面建筑物全部竣工,依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 (2)新受让人必须符合原出让文件中限定的竞买资格,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审核同意; (3)土地依法转让后需**、改建厂房的,受让人须持有新的项目批文和规划意见; (4)工业(集宿楼)、工业(科研)、工业(标准厂房)、仓储用地等不得分割转让。 2.关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请意****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6号)等文件,****政府部门沟通。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国机****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渭塘镇钻石路1979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30-16:3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制度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235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及**市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规划局认定(具体以当****登记中心要求为准)。 5、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约定,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其中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9%,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过程中,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9、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物业及保安、保洁和垃圾清理、电梯维保、行车维保、消防维保、水质检测维保等相关费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前由转让方承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含当日)为准。 10、本次转让的标的部分房产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金额等按照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赁合同》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租赁房产涉及的租金收益,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含当日)前归转让方享有,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后归受让方享有。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3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9:30-16:30 |
| 联系人 | 刘交伟 |
| 联系电话 | 135****0126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踏勘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