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G〔2025〕7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政府关于审核批准**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5〕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县下车镇、同兴镇、**镇,圩**。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1.3303公顷(含耕地1.3303公顷)。该实施方案建新区总面积1.32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23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3230公顷,含耕地1.1859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8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市****规划局 **** 202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