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东王村、**镇跃进村一带
农田渍涝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水利局:
报来《关于审核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及******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整治**镇东王村、**镇跃进村一带农田渍涝问题,提升区域农田产业道路水平,改善和恢复濑雷灌区灌溉功能,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无需提级论证。项目法人单位:**市武****事务所。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镇东王村、**镇跃进村。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缮、衬砌灌溉渠道2条,总长度2.835公里;濑雷干渠渠道清淤,总长度4.21公里;附属建筑物分水闸1座,节制闸2座,机耕桥2座,四东支渠**维修1处;改造田间道路1条,总长1.12公里;河道清淤、修整1条,总长度4.872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32.23万元(其中劳务报酬计划支出为301.3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82.38万元,独立费用75.10万元,预备费65.75万元,移民与环境投资费用9万元。
六、资金来源:以工代赈中央资金、**财政资金。
七、请在项目实施时严格落实“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切实做好务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发挥以工代赈项目“赈”的作用,拟发放劳动力劳务报酬费占拟申请中央资金的40%以上。本项目采用“乡镇政府+县级国企+****公司)+当地群众”模式,吸收当地劳动力参与项目施工岗位不少于220个,优先组织返乡农民工、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和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充分保障群众利益。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报****委员会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项目业主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十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镇东王村、**镇跃进村一带农田渍涝整治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南****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印发
附件:
**镇东王村、**镇跃进村一带农田渍涝整治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设 计 | √ | ||||||
| **工程 | √ | ||||||
| 监 理 | √ | ||||||
| 其 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本项目总投资732.2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2021〕1852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勘察、监理等均不采用招标方式,优先采用村民自建、竞争性磋商或谈判等方式。 2025年8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