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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高****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公司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单位与******公司、******公司分****公司就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拨40%前期服务费,****公司采购项目前期服务费如下:
| 序号 |
公 司 |
金额(元) |
| 1 |
******公司 |
40000 |
| 2 |
******公司 |
39440 |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以挂网时间为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反映,联系电话:077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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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