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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4〕187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2025年第十批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8月28日24时前,****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超过公示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中心4号楼住房城乡建委3楼309室。
邮政编码:404600。
联系电话:023-****0399
传真:023-****0158。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等级 |
审查意见 |
| 1 |
******公司司 |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
同意延期 |
| 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 |
同意延期 |
||
| 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
同意延期 |
||
| 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
同意延期 |
||
| 2 |
******公司 |
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不分等级 |
同意延期 |
| 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同意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