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新****学校项目(****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073 传真:****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县新****学校项目(****迁建项目) | **** | **市**县**镇湖谷村 | ******公司 | **县新****学校项目(****迁建项目)位于**市**县**镇湖谷村(地理坐标:N24°38'21.458 ,E116°9'45.30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幢5层小学教学楼,1幢5层中学教学楼(第四层为化学、生物实验室),1幢4层综合楼,1幢4层宿舍楼(1层设为食堂),1****小学、初中操场的运动场和1个地下车库等。本项目占地面积73529.6㎡,建筑面积41085㎡,项目总投资2802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1万元。 | 1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通风橱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燃油废气经收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实验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渣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中心纳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中心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降噪、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实验废物、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