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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现就**市****公司有关**市东部**污泥外运项目投标保证金处理事项公告如下:
因****林业局2017年6月组织开展的“**市东部**污泥外运项目”采购活动招标过程中,**市****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人之一,****林业局书面催办后仍未按照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7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依法没收**市****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伍万圆整(¥50000.00),现我局拟依法依规上缴国库。
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告期满后该投标保证金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省**市**区镜山路79号
联系电话:0756-****669
电子邮箱:swjpsk@zhuh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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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