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5年7月22日至7月31****公司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核查财务账册等方式,完成了必要的外勤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从1989年起至今,主营业务是生猪屠宰、房屋租赁、生猪存栏服务、生猪运输车辆洗消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在岗员工51人,离退休51人。其中:在职8人、合同工7人、临时工36人。
(二)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一、资产负债:1.流动资产合计6,850,833.22元。其中:货币资金6,587,038.63元;应收账款259,257.36元;其他应收款4,537.23元。2.非流动资产合计16,892,478.39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9,296,212.23元;累计折旧5,739,627.81元;固定资产净值13,556,584.42元;在建工程1,957,658.48元;无形资产1,378,235.49元。3.资产总计23,743,311.61元。4.流动负债合计18,383,498.38元。其中:短期借款200,000.00元;应付账款302,357.00元;应付职工薪酬222,741.91元;应交税费61,921.30元;其他应付款679,165.83元;预提费用227,928.48元;递延收益16,689,383.86元。5.长期负债合计100,000.00元。6.所有者权益5,259,813.23元。其中:国家资本712,919.26元;资本公积404,931.77元;盈余公积80,909.34元;未分配利润4,061,052.86元。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3,743,311.61元。二、利润:1.营业收入6,803,242.81元。2.营业外收入49,757.39元。3.营业成本2,984,947.23元.4.税金及附加125,903.55元。5.管理费用2,832,506.57元。6.财务费用2,991.62元。7.营业外支出54,974.00元。8.所得税费用42,583.86元。9.净利润809,093.37元。
(三)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固定资产净值13,556,584.42元(其中:房屋资产9,327,644.95元;机械设备、生产设备3,692,135.88元;器具、工具、家具481,066.18元;运输工具3,787.00元;电子设备50,100.04元;其他1,850.37元)。
(四)工资总额情况
****公司2024年度核定发放工资总额2,685,000.00元。实际发放数为2,592,971.29元(其中:基本工资1,798,254.37元;夜班费52,844.00元;交通补贴78,310.00元;加班费217,997.73元;绩效工资445,565.19元)。
二、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比****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会计凭证封面不符合规定。
经检查,贵公司2024年度会计记账凭证装订成册时,装订人未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上述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二)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
经检查,贵公司 2024年1月31日5号凭证、24号凭证未按分数编号法编号。
上述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的规定。
(三)原始凭证不完整。
经检查,贵公司2024年1月31日21****实验室项目款660,712.87元,未附工程合同书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单。
上述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和本合同第八条:“......2.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金额30%,乙方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67%,乙方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员按合同金额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返还。”的规定。
(四)应收账款处理不及时。
经检查,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应收账款259,257.36元(其中:****建筑队55,331.47元、董学甫5,460.04元、于瑞兰131,673.54元、黄干5,628.12元、牛庙矿投资15,657.02元、陈永红11,321.46元、黄日升34,185.71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上述问题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规定。
四、整改意见
对贵公司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今后,贵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加强学习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提高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请贵公司自接到本结论函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会计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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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