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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 额市监价当罚〔2025〕1号 | ********公司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1.罚款叁仟元整。 | 额****管理局 | 2025年8月12日 |
额****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额市监 价当罚〔 2025〕 1 号
当事人: ********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784MA0P******
住所(住址):**自治区**市**市室韦码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邵*
身份证件号码: 152****98910******
联系电话: 18647******
执法人员: 刘** ,执法证号:05030******
执法人员: 赵** ,执法证号:05030******
你(单位)游船团购优惠票价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300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银行**市支行(账号:060********21961577)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额****管理局
(印 章)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