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兴安岭莫尔道嘎白鹿岛原始森林旅游有限公司室韦界河游分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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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12 发布日期: 2025-08-14
********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发布时间:2025-08-14 15: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额市监价当罚〔2025〕1号

********公司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1.罚款叁仟元整。 额****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额****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额市监 价当罚〔 2025〕 1 号

下载

当事人: ********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784MA0P******

住所(住址):**自治区**市**市室韦码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邵*

身份证件号码: 152****98910******

联系电话: 18647******

执法人员: 刘** ,执法证号:05030******

执法人员: 赵** ,执法证号:05030******

你(单位)游船团购优惠票价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300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银行**市支行(账号:060********21961577)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额****管理局

(印 章)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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