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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编号:(继) ****
现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杨丽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站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 2025 年 9月 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所 联系方式: 0744-****866
| 序号 |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用 途 |
面积(㎡) |
备注 |
| 1 |
杨万六 |
宅基地使用权 |
**县苗市镇新旺村17组 |
住宅 |
宗地面积:171.65㎡ 建筑面积: 438.57㎡ |
****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