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融发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的公告

审批
吉林-辽源-龙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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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锅炉房改建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1 09:45

关于****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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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委托****编制的《****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寿山镇国庆村二组(****院内)。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配备1台2.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2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用热及冬季供暖。在严格贯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部分用于灰渣和除尘灰的拌湿处理,其余部分与软化废水一同,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后,通过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烟气使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经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锅炉房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做好硬化处理。灰渣和除尘灰在封闭锅炉房内暂存,通过拌湿等方式减少扬尘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工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运营期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的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灰及锅炉灰渣在锅炉房内暂存,经拌湿处理后,袋装收集并转运,以实现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待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制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PP棉及废锰砂,由厂家在更换时统一回收。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环境局**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