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采购西门子超声维保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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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二院采购西门子超声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8.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注:

(1)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监局关于公布的公告》(2021年第86号),链接:

https://www.****.cn/ylqx/ylqxggtg/202********227194.html

9.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8.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注:

(1)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监局关于公布的公告》(2021年第86号),链接:

https://www.****.cn/ylqx/ylqxggtg/202********227194.html

*9.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依据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九华中路259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0553-****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191****2165、187****0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子豪、严子强

电 话:191****2165、187****0327

市二院采购西门子超声维保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0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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