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审批
辽宁-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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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和《**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5〕1号)有关要求,切实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县县城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

三、收购价格

(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考虑租金收入覆盖利息支出和运营成本,通过与项目企业进一步磋商谈判,自主确定或由第三方评估确定。

(二)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合理测算确定。

四、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

2.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以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放宽。

3.收购项目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或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以整栋整单元尚未售出的项目为宜。

4.项目满足专项债券申报条件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5.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五、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如有)以及商品房初始登记(如有)证明;

3.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4.房源户型统计表;

5.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6.总平面图、鸟瞰图、现状图等项目情况;

7.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9.抵押权人同意书(如有)。

10.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其他事项。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

六、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单位:新宾满族自****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7030

报送地址:新宾镇肇兴路19号住建局10楼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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