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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本房产位于**市**区**路49弄1号**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97.05平方米,类型公寓,用途居住,总楼层/所在楼层:18/12,房屋竣工日期1993年。房产所在小区地理位置较好,属双学区房,****学校****小学(**校区)(知名度高,距离326****中学西校(距离234米)学区;交通便利,距源深路地铁站597米,距浦东大道地铁站673米;生活便利,****社区食堂;周边绿化环境好,距梅园公园仅202米;就医便利,****大学****总院)驾车7分钟,距******社区****中心仅332米。以上事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24224号 |
| 实际用途 | 居住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775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7.05 | 房屋总层数 | 18 |
| 所在层数 | 12 | 户型 | 3室1厅 |
| 建成日期 | 1993-01-01 | 使用期限说明 | 2067年3月5日 |
| 房屋装饰情况 | 简易装修 | 配套设施 | 双语小学,**中学、菜市场、社区食堂、医院均在附近距离较近 |
| 周边环境 | 良好临近梅园公园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利,临近源深路地铁站、浦东大道地铁站 |
| 使用状态 | 良好 | 物业管理情况 | 良好 |
| 瑕疵情况 | 无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与****路49弄1号1201-1208室登记在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24224号)名下,****中心落实,上述房地产可以分证并分别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若最终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因政策原因,转让方无法分证并分别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全部交易价款。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补偿或提出其他赔偿条件。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3、室内家具、家电设施随房产一同转让,不另行作价。 4、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看房,联系人:付晓君139****1004,刘宇180****7200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大街42#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银行转账方式,现金不予受理。(1****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15%(具体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首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受****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且****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将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贷款(包括由****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不足款项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期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逾期支付首付款或交易价款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4)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的。(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按现状交接,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4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后续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房屋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以过户日为时点,过户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过户日及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书面承诺:(1)我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如贷款符合购房按揭政策),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我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4)我方为意向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我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9、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单笔不低于1500元(开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0********900000258,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3.1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间 |
| 展示地点 | ****区**路49弄1号 |
| 联系人 | 付晓君,刘宇 |
| 联系电话 | 139****1004、180****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