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2025年后勤用品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1-810136-GXJB)”G分标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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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 **弘****公司

地 址: **市**区**街56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黄元艺 电话: 199****2477

你公司关于“****医院2025年后勤用品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分标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市顺康****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报价表中,中标产品380#黄色医疗垃圾袋、300#黄色医疗垃圾袋、550#黄色医疗垃圾袋、680#黄色医疗垃圾袋、6升纸利器盒、11升纸利器盒、23升纸利器盒。生产厂家为“**市****公司”中标供应商属于用虚假产品虚假材料竞标,其响应文件应做无效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市顺康****公司)报价表中,中标产品380#黄色医疗垃圾袋、300#黄色医疗垃圾袋、550#黄色医疗垃圾袋、680#黄色医疗垃圾袋属于**市****公司授权委托安****公司生产的产品(详见附件一)。中标产品6升纸利器盒、11升纸利器盒、23升纸利器盒属于**市****公司授权委托东****公司生产的产品(详见附件二)。以上中标产品制造商均属于**市****公司,质疑事项1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二、质疑事项2: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市****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36 万元,资产总额为6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质疑事项2答复:质疑事项2不成立。
事实依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市****公司员工人数(参保)11人(详见附件三),根据**市****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1362万元,资产总额6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详见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136万元,资产总额628万元,属于供应商笔误造成的,不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不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竞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 (0771-****544)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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