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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文化宫:
****工会送来《关于申请增加土地面积办理不动产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批准(灵政函〔2025〕18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工会位于**县三海街道文化街33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4)**县不动产权第****505号中的71.7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工会位于**县三海街道文化街33号的71.7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文化宫使用(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报建费等费用由使用权人支付),****工会权属登记。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四、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