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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49792Y | 建设单位法人:曹志伟 |
| 齐秀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无 |
| 仓储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53--149危险品仓储594****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2-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五路与恒业四路交叉口以南940m |
| 经度:118.203 纬度: 37.701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3 |
| 沾审建环〔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49792Y001P |
| 2019-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4979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600MA3CH0137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600MA3CH0137N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renlihuanbao.com/zxns/zxns111/2025-07-16/1115.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充分利用现有10个3000m3内浮顶罐储罐(原6台3000m3石脑油储罐、4台3000m36#溶剂油储罐)、装卸泵等装置,增加安全仪表系统1套、氮封系统1套、油气回收装置1套;②技改前储存物料为石脑油和6#溶剂油,技改后储存物料为石脑油、化工轻油、二甲苯、混合芳烃、燃料油、汽油、柴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乙醇,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技改前后物料均为第三类易燃液体;③技改前物料年周转量为24万t/a,技改后物料年周转量为30万t/a;④技改前物料石脑油为原料,用于生产使用,6#溶剂油为产品,外售;技改后所有物料用于暂存、周转,不进行生产活动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①充分利用现有10个3000m3内浮顶罐储罐(原6台3000m3石脑油储罐、4台3000m36#溶剂油储罐)、装卸泵等装置,增加安全仪表系统1套、氮封系统1套、油气回收装置1套;②技改前储存物料为石脑油和6#溶剂油,技改后储存物料为石脑油、化工轻油、二甲苯、混合芳烃、燃料油、汽油、柴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乙醇,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技改前后物料均为第三类易燃液体;③技改前物料年周转量为24万t/a,技改后物料年周转量为30万t/a;④技改前物料石脑油为原料,用于生产使用,6#溶剂油为产品,外售;技改后所有物料用于暂存、周转,不进行生产活动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卸车:该项目采用密闭卸车,管道输送,由槽车运入卸车地点,连接卸料密闭接口,物料管接防静电接地极,开启装卸车泵把燃料油、混合芳烃、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汽油、石脑油、化工轻油、乙醇、柴油分别卸入燃料油储罐、混合芳烃储罐、二甲苯储罐、甲基叔丁基醚储罐、异辛烷储罐、汽油储罐、石脑油储罐、化工轻油储罐、乙醇储罐、柴油储罐内储存,均为常温储存,卸车废气经罐顶呼吸口进入油气回收装置。 本项目共设置5台装卸车两用泵,每台装卸车泵对应2根物料管线,每种物料通过各自的物料管线进行装卸。 装车:储罐物料由装卸车泵经装车密闭装卸车口装车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卸车:该项目采用密闭卸车,管道输送,由槽车运入卸车地点,连接卸料密闭接口,物料管接防静电接地极,开启装卸车泵把燃料油、混合芳烃、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汽油、石脑油、化工轻油、乙醇、柴油分别卸入燃料油储罐、混合芳烃储罐、二甲苯储罐、甲基叔丁基醚储罐、异辛烷储罐、汽油储罐、石脑油储罐、化工轻油储罐、乙醇储罐、柴油储罐内储存,均为常温储存,卸车废气经罐顶呼吸口进入油气回收装置。 本项目共设置5台装卸车两用泵,每台装卸车泵对应2根物料管线,每种物料通过各自的物料管线进行装卸。 装车:储罐物料由装卸车泵经装车密闭装卸车口装车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装卸车及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装卸车及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废气。有组织废气经现有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油气回收装置不**,依托现有。①厂区现有油气回收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h,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产生的装卸车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入油气回收装置后,总处理量约为70m3/h,能够满足处理要求。②厂区现有油气回收装置距离本项目罐区较近,废气管线引入方便。③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废气经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排放标准。综上,本项目废气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4 | 0 | 0 | 0 | 0 | 0.24 | 0 | |
| 0.12 | 0 | 1.3 | 0 | 0 | 0.12 | 0 | |
| 0.012 | 0 | 0.13 | 0 | 0 | 0.01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8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75 | 0 | 0 | 0 | 0 | 0.175 | 0 | / |
| 0.402 | 0 | 0 | 0 | 0 | 0.402 | 0 | / |
| 0.15 | 0 | 0 | 0 | 0 | 0.15 | 0 | / |
| 0 | 0.057 | 4.212 | 0 | 0 | 0.057 | 0.057 | / |
| 1 | 油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装卸车及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废气。有组织废气经现有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吸附+脱附)”处理后,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2×10-3kg/h,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VOCs:60mg/m3、3kg/h;苯:2mg/m3、0.15kg/h;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 根据进口产生速率和出口排放速率核算得出,“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吸附+脱附)”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率为98.98%~99.86%,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7%)。 |
| 1 | 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6~53.0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2~48.2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固废为废活性炭、冷凝液、清罐废液和废渣、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和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回收冷凝液回用于混合芳烃储罐,外售;清罐废液和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固废为废活性炭、冷凝液、清罐废液和废渣、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和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回收冷凝液回用于混合芳烃储罐,外售;清罐废液和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委托第三方进行应急监测,防范事故环境风险。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10月9****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1****024047-M,本项目已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
| 依托现有危废间、依托现有空压机和制氮机、依托现有10个3000m3内浮顶储罐、依托装卸区、依托办公楼、化验室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危废间、依托现有空压机和制氮机、依托现有10个3000m3内浮顶储罐、依托装卸区、依托办公楼、化验室、依托油气回收装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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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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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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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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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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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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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