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请审批〈**能源**100****基地保障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77.6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17%,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642.056万元(本次修改后较原方案增加262.07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变”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本许可下发之日起,阿水保许决〔2024〕1号文废止。
附件:1.****服务中心关于《**能源**100****基地保障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5〕17号).pdf
2.**能源**100****基地保障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pdf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