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内河港市区港区苏州市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吴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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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港市区港区****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稿时间:2025-08-21】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河港市区港区****码头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开发区****社区227****电站对面)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7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集体土地56亩,其中土地27亩、水面29亩。设置3个泊位,其中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1000吨级重件泊位及1个1000吨级待泊泊位,泊位总长度230米、年吞吐量72万吨,用于散货(砂石料、水泥)及件杂货(重件、变压器设备)运输。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经离心泵抽吸进入厂区内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再经离心泵抽吸接入厂区污水管网,汇同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转运车定****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均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针对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清洗清扫、输送设施密闭等措施;船舶靠岸后使用岸电以减少船舶废气的产生;同时码头区域内车辆限速行驶,并加强地面清扫,可降低车辆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废气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的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各自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废气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现有等级。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原有大气环境质量级别,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以码头边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m距离而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从项目周围状况图中可以看出,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点,以避免环境纠纷。

(3)噪声: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能够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采取妥善的处置措施,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规和产业规划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https://www.****.net/**建设项目环保信息网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要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512-****7869

电子邮箱:****@qq.com

建设单位地址:****开发区****社区227****电站对面)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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