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8-21
| 采购人(全称):**** (甲方) |
| 供应商(全称):**** (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省**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对**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张文海 。
(6)联系电话: 150****1715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95000.00元
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以中标价为准
(4)付款方式:按专用合同2.4支付合同价款约定付款。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5年8月30日起,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18个月。
(2)地点:芷江县境内。
(3)方式: 送达;
(4)履约担保:无 ;
(5)质量保证金:无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审查组或采购人组织的审查会。
(2)验收方式:通过项目成果审查会。
(3)验收标准: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采购人执 肆 份,供应商执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8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
法定代表人: 刘杨 法定代表人: 肖静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0475-****123 电 话: 0745-****849
传 真: / 传 真: 0745-****849
开 户 银 行: ****博物馆支行
账 号: 606****5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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