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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运输厅《关于注销2025年第二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川交函〔2025〕421号)要求,****服务中心****支队对拟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16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
经核查,上述16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醉酒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规定,现拟注销该16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示的公开性与公正性,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注销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中心反映。
联系人:孙小丽,联系电话:0837-****356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