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州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44个)
****机关(29个)
**州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教体局、****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局、****环境局、****建设局、****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事务局、****管理局、****审计局、****监管局、****统计局、**州林草局、****医保局、****办公室、**州防震减灾局、****支队。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9个)
1.****办公室加挂牌子的执法主体:****档案局。
2.****宣传部加挂牌子的执法主体:****出版局。
3.****州委****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的执法主体:****办公室。
4.****机要局加挂牌子的执法主体:****保密局****管理局)。
5.****州委****办公室加挂牌子的执法主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事业单位:****管理局、**管理局、****管理局、****管理局。
(三)中央、省驻州机构(6个)
****分行、****分局、****税务局、****气象局、****管理局、****调查队。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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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