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共争取**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13196万元。包括:三州财政困难补助资金1500万元、涉农统筹整合资金3793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4000万元、其他项目补助资金3903万元。
一、三州困难财政补贴资金
该项资金1500****财政局统筹安排使用。
二、涉农统筹整合补助资金
按照《****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涉农统筹整合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发展,助推民族地区同步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实施情况好、资金效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项目地区倾斜。下达2023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3793万元。具体分配:**市239万元、**县252万元、**县249万元、**县295万元、**县393万元、**县364万元、**县241万元、**县245万元、**233万元、**315万元、**县376万元、**县338万元、**县253万元。补助资金共3793万元。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
按照《**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管理办法》(川民开办〔2022〕3号)要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有力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项目化、实体化、系统化建设,打造民族工作的特色亮点。补助资金重点解决主导产业发展短板和弱项,实现乡村**,有效带动农牧民增收,通过州级和省级专家评审,分配下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补助资金4000万元,涉及7个县8个项目,具体是:2023年**县瓦切镇唐日村、**县川主寺镇山巴村、**县草地乡下草地村、**县唐克镇索格藏村各500万元。以及2022年续投**县漩口镇赵公村、**县保华乡灵华村、**杂谷脑镇日底村、**县芦花镇四美村项目各500万元。
四、其他项目补助资金
按照《2023年**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备案指南》(川民开办〔2022〕7号)要求,聚焦民族地区现代产业发展,重点安排项目优势突出,可行性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能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现代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方面。经过对各县(市)推荐上报项目的项目可行性、预算合理性、项目效益进行严格复核以及全省绩效奖补项目,分配下达13县(市)41个项目补助资金3903万元,具体为:州本级107万元、**市488.2万元、**县318万元、**县358万元、**县109万元、**县252.3万元、**县372万元、**县359万元、**县256.5万元、**538万元、**208万元、**县269万元、**县59万元、**县209万元。
为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我州两项资**排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项目实施,使项目及资金发挥预期效益,现将2023年**两项资金项目予以公示。 公众如有建议、意见或需要反映情况的,请拨打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
****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7--****057
联系人:张志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