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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0422MADN61RD55):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总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衡税三稽检通〔2025〕30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总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
税务机关地址:****开发区华新大道33号306室
联系电话:0734-****621
联系人:曾同志 刘同志
特此公告。
附件:****总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衡税三稽检通〔2025〕30号).doc
****总局****稽查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