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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45216E | 建设单位法人:朱妙福 |
| 何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区杨梅乡台沙村 |
| ******省**区新发锰矿(**)(建设规模:2万t/a)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20-B0820-锰矿、铬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区杨梅乡台沙村 |
| 经度:104.91635 纬度: 26.3556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30 |
| **环审〔202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7.75 |
| 57.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4521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5MA6J1FFX7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23kz3e5) |
| 开采矿种为锰矿,开采深度:+2313m~+1905m,**总面积3.2555km2,矿界由8个拐点划定圈定,建设规模为2万t/a,产品为锰矿原矿。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矿种为锰矿,开采深度:+2313m~+1905m,**总面积3.2555km2,矿界由8个拐点划定圈定,建设规模为2万t/a,产品为锰矿原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锰矿原矿2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锰矿原矿2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浮石清理、剥离表土、废石等、挖掘机铲挖、采锰矿、临时堆放、外卖 | 实际建设情况:浮石清理、剥离表土、废石等、挖掘机铲挖、采锰矿、临时堆放、外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处理站,工业场地**,处理矿山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设施+消毒处理,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复用作工业场地(含堆矿场)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应急事故池,位于工业场地内,****处理站附近,用于收集雨天无法复用的生活污水,容积为60m3,可满足11.5d的生活污水收集。 3、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处理排土场淋滤水,容积100m3。 4、采坑积水处理系统,根据采区地形,要求在各采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避免采区周边雨水进入采区,在各采区内地势较低处设沉淀池(沉淀池共5个,锰砂过滤罐1套循环使用),并在沉淀池旁设锰砂罐,采坑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通过锰砂罐过滤后进入**池复用,不外排。矿坑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沉淀池(混凝沉淀)+锰砂罐(锰砂过滤)”。 5、各采场、场地设置雾炮机。 | 实际建设情况:1、因环评阶段职工24人,实际矿山最多15人,****设备处理能力减小。A2/O工艺更换为“缺氧-好氧-硝化”工艺。工业场地****处理站,采用“嫌氧+好氧+硝化”处理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复用作工业场地(含堆矿场)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2、因实际职工人数减少,实际每天用水量约为1.2m3/d。现场设置15立方塑料桶及水泵可满足应急使用。 3、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处理排土场淋滤水,容积30m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首采面未产生废弃土石方,后期产生的土石方也可以回填于踩空区,运营过程基本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故排土场设置容积30m3收集池可满足需求。 4、一采区已建设“沉淀池(混凝沉淀)+锰砂罐(锰砂过滤)”,一采区周边已修建截排水沟。因矿山涉及面较大,且一采区服务年限5.5a,目前二采区、三采区未涉及,二采区、三采区环保措施未建设,故仅一采区已建设“沉淀池(混凝沉淀)+锰砂罐(锰砂过滤),因矿体红线呈不规则形状、矿体涉及面广、地形复杂等特殊情况,淋滤水收集效果差,故再在每个开采分段内,铺设专门的淋滤水收集管道,收集的淋滤水通过管道统一汇入指定的淋滤水收集桶,再对收集桶中的淋滤水进行定期抽排,经过锰砂罐(锰砂过滤)处理后回用**工业降尘、复垦绿化。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边开采、边复垦,严格执行雨天不开采制度,从而大量减少淋滤水产生。 5、现场已设置雾炮洒水车;临时对矿场已设置喷雾系统。 |
| 1、因环评阶段职工24人,实际矿山最多15人,****设备处理能力减小。A2/O工艺更换为“缺氧-好氧-硝化”工艺。工业场地****处理站,采用“嫌氧+好氧+硝化”处理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复用作工业场地(含堆矿场)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2、因实际职工人数减少,实际每天用水量约为1.2m3/d。现场设置15立方塑料桶及水泵可满足应急使用。 3、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处理排土场淋滤水,容积30m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首采面未产生废弃土石方,后期产生的土石方也可以回填于踩空区,运营过程基本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故排土场设置容积30m3收集池可满足需求。 4、一采区已建设“沉淀池(混凝沉淀)+锰砂罐(锰砂过滤)”,一采区周边已修建截排水沟。因矿山涉及面较大,且一采区服务年限5.5a,目前二采区、三采区未涉及,二采区、三采区环保措施未建设,故仅一采区已建设“沉淀池(混凝沉淀)+锰砂罐(锰砂过滤),因矿体红线呈不规则形状、矿体涉及面广、地形复杂等特殊情况,淋滤水收集效果差,故再在每个开采分段内,铺设专门的淋滤水收集管道,收集的淋滤水通过管道统一汇入指定的淋滤水收集桶,再对收集桶中的淋滤水进行定期抽排,经过锰砂罐(锰砂过滤)处理后回用**工业降尘、复垦绿化。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边开采、边复垦,严格执行雨天不开采制度,从而大量减少淋滤水产生。 5、现场已设置雾炮洒水车;临时对矿场已设置喷雾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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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及表4一级标准 | 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设施 | 已监测 |
| 1 | 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 雾炮洒水车 | 厂界无组织监测 |
| 1 | 设置危废暂存间,工业场地内,暂存矿山生产产生废机油,面积15m2,废土石进排土场通过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统一清运。 | 设置危废暂存间于工业场地内,暂存矿山生产产生废机油,面积16m2,同时已建立完善危废管理台账;项目采区分段式开采,开采现场已形成表土回填区(已复垦)、采空区,后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用于上一个采空区复垦,以此类推,直至矿体开采结束。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并已建立台账。 |
| 1 | 1)建设期生态环境管理 施工过程中尽量采取较**的施工方式,减少临时占地。业主应结合本矿山工程 建设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整治措施 (1)施工中不得将土石方任意弃置,排土场必须修建符合要求的拦挡坝,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2)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3)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于工业场地和排土场,应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先行完善场地和堆场截排水沟。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1)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尤其是工业场地、附属系统施工用地要尽量少占用耕地、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2)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 (3)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堆存于废土石堆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 |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保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防治措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基本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实行了“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工程先后完成了露天开采区的截水沟、排水沟、沉砂池、临时防护工程。各项水保措施运行良好。 |
| 1 | 事故池,容积为60m3 | 现场设置15立方塑料桶及水泵作为生活污水事故应急桶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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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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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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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恢复,边开采边复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边开采边复垦。项目已通过水保验收且已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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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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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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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