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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此方案从即日起向公众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凡与项目建设有利害关系者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http://gxq.****.cn/xwzx/gxq_tzgg/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476-****762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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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