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国有房屋出租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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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出租公告

一、标的简介

****单位有六处房屋,分别坐落****客运站大厅(西起),建筑面积214.19平方米,出租价值19062.91元;伊通****管所综合楼四层,建筑面积672.82平方米,出租价值62572.26元;伊****印刷厂厢楼,建筑面积57.44平方米,出租价值6203.52元;伊通县蓝齐儿路原**红歌厅车库,建筑面积60平方米,出租价值5340.00元;****防疫站楼北侧,建筑面积201.93平方米,出租价值22616.16元;伊通县蓝齐儿路综合楼沟帮子烧鸡,建筑面积192.44平方米,出租价值21553.28元,无产权证,均为商业服务用房,有(供电、上下水)设施,按现状(分零)出租。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一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以此公告为准;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竞租手续:

1、租金缴纳:

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伊通支行

账号:220********808666666

开户银行代码:105****00043

2、联系人:郭秀成 电话:156****8555

3、单位地址:**县**西街17号西10门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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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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